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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月报”改“季报”,对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有影响吗?终于明确了!

众所周知,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国家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,一经选择,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。那么,如果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申报,会不会影响到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呢?

问:我公司打算在3月份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,需要提供什么资料,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? 

答: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,无需提供资料。如果在3月份申请从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申报,将从4月份的税款所属期生效,二季度(4-6月份)的纳税申报在7月申报期办理。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,继续免征增值税。但公司此次变更纳税期限后,至2019年12月31日不得再变更纳税期限。

  

需要注意的是,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(包括按月变更为按季或按季变更为按月)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,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: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,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;在季度第二、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,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,可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。

  

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,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,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,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;如在季度第二、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,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,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,可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,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。


问:我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,如果我一季度1月份收入11万元,2月份收入9万元,3月份收入9.5万元,请问一季度需要缴纳增值税吗?

答: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,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,当季均可按规定享受免税。按照您描述的1-3月的收入情况,一季度销售额为29.5万元,未超过30万元,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。

问:我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,一月份开了23万多的票,二月三月过年回老家,没开店,到税局办理了停业登记,我能不能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啊?

答:按照政策规定,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,免征增值税。所以,您如果一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,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。

问:我们公司原来属于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,从今年的3月1日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,那么公司一季度的申报如何办理,如何享受免税政策?

答:您公司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: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;二是办理1-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,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。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,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,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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